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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了营业执照一年多未经营,未做税务登记,现在想注销,怎么个流程

工商事务 2019-01-03 0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 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5、《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6、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

    3、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

    4、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

    5、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

    6、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

    7、防伪税控企业(含一机多卡用户)

    需完成当月的报税,填写“二卡”收缴表,并上缴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使用税控收款机企业需交还税控IC卡;

    8、纳税人完成上述1-7项事宜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9、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转相关部门进行税务清算;

    10、税务清算及审批程序结束后,企业到受理注销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注销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 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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