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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父亲现在是香港人,在南海祖屋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一间祖屋同时拥有两个宅基地契,一个屋证是我父亲(仍在)和他哥哥联名持有(已去世十几年,仍未有人承继),另一个宅基地契(由于70年代父亲和他哥哥移居香港,借了祖屋地给堂弟使用)父亲堂弟持有(已去世几年,仍未有人承继,但他生前有和我父亲已私下签定了协议,无条件归还给我父亲,他太太亦同意)前两个月到村委会了解,因之前在九六年重建祖屋时,稍为起大了约二十几方一层,现在可以补钱,办理正式房产证。问题一:我父亲和堂婶(她同意放弃)可以一同去法院拿着此协议书,看看法院可否颁令,由我父亲去承继?问题二:由于由於联名一方伯父去世十几年,他家人不去作出承继,我父亲仍可补钱去做房产证吗?谢谢!

其他 2018-12-28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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