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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病故,农村责任田可由子女继承

其他 2019-05-20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责任田不能继承。农村责任田属集体而非个人所有,是集体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可以由死者同一家庭本村农业户籍人员继续使用;村民离世了,承包合同也就终止了。责任田没有继承权,村集体可以收回再发包。但对田地上的收益的农作物,有权进行继承。
  • 不可以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子女需要为本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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