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是老房子快要拆迁了所以房地产证不在自己手上,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

其他 2019-01-01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有补偿。原则上,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等),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即按照正常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补偿实际经营人的经营损失。
    第一、营业用房认定标准
    法律法规对于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二是有合法经营手续为标准,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第二、补偿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因此,营业用房的补偿按照正常营业收入来补偿给实际经营权人是合法合理的,同时,由于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各地方政府来具体确定,但精神一定是高于住宅补偿。
    2、民事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可知,既然办理了相关的法定经营执照等手续,其合法权利就一定要得到维护和保护。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权属状况说明;  (4)选定估价机构的证据;  (5)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及送达证明;  (6)拆迁人有权处分产权调换房屋的证明及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  (7)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8)不少于三次与被申请人协商的记录;  (9)已达成协议数超过规定比例的证明;  (10)其他应当提交的与裁决有关的证明材料.
  • 问错地方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