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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朋友,工伤癫痫复发门诊治疗家属陪护费谁给解决?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单位不给解决怎么办?

其他 2019-01-02 10: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医疗待遇有: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工伤津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视为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1.5生活自理障碍“的规定,对照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请人护理。护理费的标准所在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参照当地同等情况护工标准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 法律规定是单位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必须以现金方式按月发放工资
  • 这个不能拖欠工资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周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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