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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分公司签订一份15年的劳动合同,一年以后又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总公司共签订三次合同了,我是在分公司上班,若劳动仲裁使用分公司合同,可以吗?

仲裁 2018-12-30 13: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使用分公司合同,但是仲裁庭查明事实的情况可能是,你最开始是和分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一年后是和总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又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构成混同用工。所以,以我的分析,你仲裁的话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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