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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继承一间平房,有以前的购房发票能取住房公积金么?

其他 2019-01-18 10: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积金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
  • 建议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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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问题: 如果购房发票丢失,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其次到房屋开发企业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该企业购买过商品房,比如拿出发票底联等相关购房证明。最后由房产部门对此进行核实。 购房发票丢了会比较麻烦:有的购房人不但办理不了契税证明,而且入住前的房屋维修基金等手续一时也难以办理,所以还是要慎重。
  • 您好,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 向主管部门查询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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