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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教师,与学生发生感情纠葛,被其诬陷为强制猥亵罪。案发前双方关系暧昧,案发当时双方一直在聊感情和吃饭,之后双方更是一起逛街、一起吃饭,男方还给她充手机话费;第二天女方还主动给男方给打电话,发QQ聊天,关系密切。后来,女方为了向男方勒索钱财未果,才报警。我当时首届被派出所扣留,没有足够的证据,不得不认罪,获得缓刑!请问有律师愿意为我解释一下,我的行为属于强制猥亵吗?

刑事辩护 2019-01-04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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