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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9月16号我小孩摔伤,当场就跑到医院去治疗。医生让我们拍x照,CT后,医生的结论是左尺骨鹰嘴骨折,桡尺近侧关节脱位伴桡骨小头内侧撕脱性骨折。结果得出后,该院医生让我们打石膏做保守治疗。(我们家属当时也不懂,其实当时治疗还要做的是手术让关节复位。)一个月后,也就是2018年10月,我们听从医生嘱托在该医院拆了石膏,拆石膏当天又在该院拍了片,该医院的主任医生说小孩的手没事,后期锻炼就可以(其实该天拍的片中又显示了小孩受伤部位仍然是脱位状态,又被该医院的医生误诊了)。因为锻炼一直没有恢复手的功能,所以我们在12月份就带小孩去别的医院拍片,这次这家医院的医生明确的告诉我:受伤关节脱位,已成了陈旧性骨折,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因被第一家医院的误诊,已造成了小孩手的残疾。我想告第一家医院医疗失误,不知道首先要怎么做?是去什么专门的机构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麻烦指点迷津?

其他 2019-01-10 15: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得做具体的鉴定,看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要起诉的话建议委托医疗纠纷律师介入
  •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 1、因医生误诊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损害程度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医疗水平所限,目前不能诊断的疾病,医院不用承担责任。
    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按堵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序确定,双方对损害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相关规定:
    (1)《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诉讼中应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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