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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2018年8月到期,哺乳期2018年11月结束。哺乳期到期后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但继续工作到1月份。现公司要解聘我,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我可以要求每月双倍工资赔偿。我想知道我双倍工资赔偿的要求,是从合同到期之日算起,还是哺乳期到期之日算起呢?

其他 2020-08-12 12:2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8月份的合同已经到期,对于之后没有给你续签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你是可以主张18年9月到19年1月双倍工资的赔付,因为1月份,你的哺乳期就结束了,你是不能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付的,你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赔付,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请律师介入,一封律师函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具体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来电详询,联系方式个人主页上可见。
    【追问】我的哺乳期是11月份结束的,不是1月份!…我想问的是,双倍工资赔偿的要求,是从合同到期之日算起,还是从哺乳期结束之日算起。
    【回答】就是因为1月份解聘你时,你的哺乳期是已经过了,所以1月份解聘就不属于违法解聘,你不能要求双倍的赔偿金,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来电详询。对于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你实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
  • 你好,双倍工资差额是从未签订合同的日期算起的,公司单方面解聘你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可来电详谈,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的!
  • 你好!你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一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即用人单位本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应当从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要求赔偿,工作五年赔偿十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低于原劳动合同条件要求签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工作五年的,应给予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合同8月份到期,之后没有给你续签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您可主张18年9月到19年1月双倍工资的赔付。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谈,希望能帮到您。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 你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您好,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您这种情况是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如果继续工作的视为劳动关系自动延续,直接适用原劳动合同,公司是什么原因辞退您呢?如果公司涉嫌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您工作多长时间了,由于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说明以便能更好地帮助您,或者添加同号其他聊天工具说明。
  • 您好,您在该公司工作了多久
  • 你好,你可以劳动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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