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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不在家,我快递(价值上万)让人帮忙代签了,后来回家东西不见了,请问这个找谁?让他签收,是他店员代收的,店员说收到了,查监控也发现是收到了,但是他说他没收到东西。不想走起诉,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了这一条,还有没有相关能让他负责的法律?就算是负责帮忙找回都行。如果有,请帮忙发一个给我,如果没有,请帮忙解释一下“没有重大过失”如何界定?

其他 2019-01-14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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