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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麻烦咨询个问题: 家里房子共三套,都是旧村改造分的,有协议;四个孩子,每个分了四十平方剩下的都是自己买的,我家40个自己花钱买了50平方总共90,我弟弟家分了40剩下的40自己买的共80,只有我妹妹姐姐家80是她们姊妹俩和在一起的,没有添钱再买,但是三套房主是我爸爸的名字,因为是旧村改造,房产证只能写老房产证的户主的名字,我爸妈现在住着我姐姐妹妹的房子。现如今村里又开始照顾分房子,按当时没人分得的40个平方基础上在照顾20个平方(按房价2800/平方买)如果要买大房子剩下的平方在按房价47000/平方,这样的话三套房子总共照顾80个,但是户主是我爸爸但是说了不算,我妈当家要把房子给我弟弟(因为他有一个孙子,而我有两个女儿),我呢想要回照顾给我那40平方的20个平方在添钱买一套,因为没有这20个平方村里不让买,我弟弟不给分自己要了,假如我爸爸先以他的名义要了,将来立遗嘱给我弟弟,那我还能要回吗,不是儿女都享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1-09-27 1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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