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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批地基建房时(十年前),我按当时当地土地市场价490元/平方米交了钱批到的土地使用权,如今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乡要征地拆迁,原地造安置房,按2004年183号文件及2006年的文件,用他们所谓的"低进低出"评估补尝(收我们的350元/平方米,还我们的有人头平方的500元/平方,以平方换平方,超出人头平方的按850元/平方算。房屋重置价格定为350元/平方),怎么算都觉得不对劲?房屋作价+装俢折价+奖金等算下来等到拿同平方的安置房时还不一定够!!!这里面土地使用权(证)该怎么补尝?

其他 2011-09-26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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