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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6月份入职,8月份过试用期但是公司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10月底告知公司要求补缴,但之后也仍未缴纳,若我年后离职之后向劳动局投诉,那么我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缴并获得经济赔偿吗?还是只能选择其一?公司为了补春节的假期,要求员工在20号和27号的周日上班,并不允许员工请假,由于本来就是单双休的,所以从20号开始,到月底,员工需连续上班12天,劳动时间已经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若没有支付相应的工资,请问这个违反了劳动吗?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空白的,并没有填写每月工资,然后跟人事谈的是4000+500绩效,但就职之后劳动合同并没有将一份合同交给我,之后在10月份要求人事给我合同,发现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每月工资是2000,请问这一行为是否违法?

其他 2020-09-02 08: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赔偿,解决不了的话,及时起诉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你好,不合理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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