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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十字路口,我因为红灯正常停车,从右边来一辆车为了躲避对面的车而撞向了我,把我的车都撞坏了!我没有受伤,对方受到了伤我把她救出来了。交警通过行车记录仪鉴定我没有过错,对方全责。后来说走保险,对方保险公司负责把我的车修好。我就想问,难道对方司机就不能对我进行相应的赔偿吗?

其他 2019-07-19 13:4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没有受伤,没有赔偿的。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后,通常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责任,来进行相关的赔偿。通常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交通事故类属于侵权损害类型的手上,因此其伤残鉴定,需等到受害人功能恢复到稳定的状态。但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向法院起诉维护民事权益的时效为一年,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方全责,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 可以申请鉴定,不一定有等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得上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建议咨询鉴定中心,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可在诉讼中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进一步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 您好,对方保险公司向您赔付是因为对方交了交强险,如果您在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之后还有剩余损失没有被赔偿,那么您可以向肇事方要求赔偿。
  • 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足够就可以,这也是投保的目的
  • 应该赔偿,协商不成起诉
    【追问】律师,您好,是这样的,因为我的车是新买的,给我修好之后也就是不坏的车而不是新车,而且因为对方司机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没办法上班和其他生活方面的困扰。我就想问,如果协商不成功,进行起诉的话我可以寻求大概多少的赔偿费用?主要是我觉得起诉有点麻烦但不起诉的话看到对方司机的态度我又觉得心里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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