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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去吗?有一方坚决不去!交警队就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了吗?

其他 2020-05-14 16: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警还是会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拿到事故认定书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索赔的。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如需帮助电话约
  • 您好,一方坚持不去,交警将情况记录后,也可以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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