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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我男朋友买了一套房子(我两共同看中),首付了百分之三十,其中一半是他父母支持,另外一半是由我和我老公共同支出(因为我们两个人在一起做点小生意,没有具体的支出比列);房屋购买合同上只注明了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目前按揭是我们两共同承担的,今年5月我们领了结婚证,房产商起先说我们这种情况要加名字的话只要赶在交房前凭结婚证去加就可以了,但是银行以当初提供的是未婚证明为理由不提供贷款合同,我也到房管局去问要配偶名字的话必须要还清贷款,我想咨询下象我这种情况,如果想把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该如果处理,谢谢

其他 2009-05-14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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