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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自己的车子做抵押,我公司为其此笔贷款做担保,但是向银行出具的是共还承诺书而非担保函,后来债务人不还钱,银行要求我们公司偿还,并从我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划扣(银行的贷款已经垫款结清),现在我公司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追偿权纠纷)但法官要求我撤诉(理由:物权法规定有物保和人保的应先实现物保,所以我公司不应该去垫款,更不应以追偿权来起诉,第二共还承诺书注明了是共同还款责任,而非担保)硬要我撤诉,不然就判驳回

其他 2019-01-21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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