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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未婚妈妈,由于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把刚出生30天的女儿送人了,没有收钱,现在特别后悔,想要回来,但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中间人也联系不上了,只知道收养人生活的城市,请问我可以报警吗?或者有什么途径可以要回我的小孩?

离婚 2019-12-23 09: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争取吧!
  • 收养人法律权益:
    遗产继承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到所在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 收养人条件证明: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收养人
    收养人
    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 你好,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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