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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8年4月27日入职到公司,约定的工资3800不含保险。试用期当时约定3个月,第3个月(不到3个月)的时候提前转正。但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18年7月19-19年7月18,签了一年。到了今天前不到一个月,口头通知了辞退,原因是无法胜任工作,让干到年底。然后这两天谈辞退赔偿的问题,最早出具的协议内容是1月31日离职,无任何补偿。协议有我照片,有公司公章,我没同意没有签字,有此次让我签协议的谈话录音。后来公司提出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时候谈崩了。我现在准备去仲裁,一个是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要求2个月工资。要求的是(3800+1014)*2。第二是要求的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1的工资,数额跟前面一样。我现在最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我的第二个要求会不会被支持。谈话期间所有的的录音都有。还一个是在劳动仲裁期间还需不需要去上班。因为关系很僵,再继续上班确实不是很方便。公司那边今天出具了一个周一培训的通知,通知我去培训,意思是经过培训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就予以辞退,不给予任何补偿。请问针对这个通知我该怎么办?周一参加培训的话培训记录签字是不是对我不利。谢谢解答!

其他 2019-01-25 2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的情况:1、如果接受的专项培训有服务期限制的话,没有超过服务期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2、如果劳动者辞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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