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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雅安市的一农民家有一块自留山,自留山内90%是竹林,最近有一水电开发企业到我乡投资建电站要一条公路,占用了我家自留山约两亩地,当时由我父亲所在的组召开了社员大会,我父亲参加并同意每亩按500元补偿,而且签字同意当时会议内容,事后由企业付了补偿款我家父亲也领取了相应的款项,现我们子女觉得补偿款太低,不同意此事,说明一点是我们几个子女属外出安家了,父亲是正常人,企业说我们没有权利干涉此事,请问我们有权干涉吗。补偿标准是否合法。

争议解决 2011-09-27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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