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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克扣工资,不按照原先说的工资给予,还有上班时间每天多上一小时班,也不给加班费,说学徒工没有,这些都是口头上说的没有合同,但是我有个证人包工头也有营业执照,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我该怎么才能要回少算的工资,还有加班费,请司法部门介入要回的可能性大吗?

其他 2019-01-28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你好,建议到劳动部门投诉吧。
  • 协商不了,可以云劳动部门投诉,走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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