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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2014年挪用公款50万元给一个企业老板做周转金,在当年约4个月左右就还了。2014年下半年又用公款50万帮他另一个朋友转贷款,第二天就还了。请问这个要查出来判刑吗?

刑事案件 2019-01-30 09: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后立即补还,如果不是进行违法活动或者盈利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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