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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7年1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但公司直到2000年1月份才与我签订合同并投保,我手中有入职时间的证据,公司有时给的工资达不到地区最低工资,加班费给的也不合规,还欠我两年的保险,如果公司解散把欠的保险给补了,我还能要求公司另外赔偿吗?工资和加班费等问题算不算违规,我要以这些理由去申请仲裁的话能不能拿到双倍的解散补偿金?急切盼望回答!十分感谢!

仲裁 2019-05-06 20: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工资补偿、加班费补偿和补交保险,不能请求双倍补偿
  • 你好,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
  • 1、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只要你说加了班就可以了,单位需要提出证明你每周上5天班,每天8个小时(考勤记录必须有你的签名确认才能有效),否则就说明有加班事实存在。你只要证明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如工作证、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2、就是加班一个小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支持你的。不过劳动法规定的情况是: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如过你每月的加班超过了36小时,就可以以单位强迫加班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
    3、劳动争议的案子一般都会支持劳动者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嘛,再说啦,一般的单位没有那么的规范的,除非单位确实能够举证出你没有加班的事实依据,否则败诉无疑。不要怕,如果诉讼官司因为单位托关系而导致没能够支持你的要求,也可以继续上诉呀。反正劳动诉讼只需要10元钱的诉讼费。单位不可能和所有的法院关系都好。
  • 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并依法要求 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通常情况下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现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已经一月,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未支付的,或者违法辞退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可以的
  • 你好,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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