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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个儿子,我可以把我夫妻共有的房子,夫妻共同遗嘱由其中一个儿子及其女儿(我们孙女)共同继承吗?

其他 2019-08-31 2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 房产遗嘱具体法律效力认定如下:   (一)继承人: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办理: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首先确定有没有遗嘱,如果有的话,遗嘱上载明的继承人那遗嘱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所有有继承关系的人都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一般第一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一个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不过这些都要由所有继承人协商的。)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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