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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11月份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同意离婚,有一个4岁的男孩子,此后女方便带着孩子生活,上学,男方家从来没有过问过,没给过任何费用,于19年1月30号男方家在女方家把孩子抢走,现在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有希望吗???

离婚 2019-12-06 0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的产权要分清是婚前所建还是婚后所建,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还要分清是谁建的,若是你父母建的自然产权是您父母。2、可以要求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从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分析。3、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这个也需要举证或主张对方认可。此次起诉败诉,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到时一般都判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 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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