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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装饰公司老板”虽真名实姓,但身份证不符;业已脱离原“装饰公司”、却使用“原公司”的旗号、“公章”!事实是:分几次收取业主“装饰材料、工人工资费”,却故意谎称“业主尚未付款”而大肆赊欠材料及工人工资款。请问:是否可以报警为诈骗?

刑事辩护 2011-09-28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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