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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单位一般都把我们的工资分成15号和28号两次发放,8月28日本应发放7月份的第二部份工资的,单位的其他同事均收到了单位发放的工资,但在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单位无故拖欠我工资20天,在我据理力争之下才于9月中旬把工资发给了我。我想咨询,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是否属单方违约?单位长期擅自降低或克扣员工工资以逼走员工,好不给赔偿。我想请问,遇到如此无良的单位,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劳动者就任凭用人单位这样随便欺压吗?若因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近3年半的我,可否得到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请求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不甚感激~

诉讼 2011-10-08 1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辞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您好,针对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形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单独提起劳动仲裁。如您所述您在单位上班已经连续三年半,您合同到期,离开公司时应得到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还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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