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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10月22日借给别人7000元但当时双方签署借条时应在2018年11月30日结清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签署了逾期按利率百分之二每天之后又在2018年12月1日再次借出8000元无利息结清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可是借款人在日期到时没有还钱以及将我的微信电话都不接也没有任何回复借款时原因为要交房租向我借款但事后查明借款时各种隐瞒欺骗借钱可以起诉诈骗吗我在2018年10月201

其他 2019-07-25 01: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起诉。
  • 你好,可以起诉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返还借款,但需要注意如下问题:1.补打借款的时间和还款时间,如果距离还款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将超过诉讼时效,在对方抗辩的情况下,你将丧失胜诉权,如果只约定借款时间未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主张返还借款,诉讼时效从你第一次主张返还借款之日起算2年。2.补打借条视为对方对借贷关系的承认,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3.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财产保全。4.返还借款可以先向对方主张,如果经过你的主张对方不予返还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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