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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协议离婚后为了娃儿又住在一起,现在分开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是女方,从小孩子是我妈在带,他也没拿过抚养费,他之前已经有一个儿子了,等于现在就是两儿子,我家是独女,这种情况起诉法院孩子会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2-13 18: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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