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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再组家庭,父亲有五个子女,我是爸妈唯一生的,妈妈来时最大的兄长才十岁,其他兄妹最小几个月,爸爸经常对妈妈家暴,浑浑噩噩三十多年过去了,妈妈年迈了,几个兄姐都没有尽赡养的义务,还对妈妈进行冷暴力,家里面的经济一直是爸爸掌管,也是对妈妈不闻不问。请问通过法律我能得到什么帮助吗?

其他 2019-10-24 0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解决的。。。。。。。
  •   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而且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2)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以上法律规定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相互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以上规定,虽然没有对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尽赡养义务的内容在条款中加以规定,但只要生父、生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生父、生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同样享有要求非婚生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和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以下几方面可供参考: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委员会也应当予以劝阻;  3、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同时,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应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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