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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工厂的一名员工,我是2006年11月28日厂的,合同期限两年,,我是在2007年12月10日打的辞职,2008年01月10日离的厂,并在工作期间向公司支付了800元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辞职公司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不返还。首先我是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打的辞职,并在本岗位带出可以接替我工作的新员工。我看了报纸员工辞职不支付违约金,第一公司没有对我进行培训,也就没有培训金,第二我也不想从事同一工种的工作,你看我这样的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返还)我违约金。我在2006年11月28日进厂是签的是劳动协议,后来公司是在2007年5月左右为我们签的是劳动合同,但不是一试两份。你看这样能否公司把违约金支付(返还)我

仲裁 2008-01-23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有权向公司要求返还这部分钱。 2.如果公司不予返还,你如要提起劳动仲裁,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你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确实扣过你的800元违约金的证明。
  •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终止合同,你需支付违约金,那么你应当支付违约金,你陈述讲的,你在工作期间向公司支付了800元违约金,是不是弄错了,是当时的保证金吧?如果是,那应该返还。
  • 你们合同中对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我必须看见相关内容才能给你准确回答. 因为你的问题太笼统,所以只能回答这些. 有疑问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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