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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工厂的一名员工,我是2006年11月28日厂的,合同期限两年,,我是在2007年12月10日打的辞职,2008年01月10日离的厂,并在工作期间向公司支付了800元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辞职公司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不返还。首先我是按规定提前一个月打的辞职,并在本岗位带出可以接替我工作的新员工。我看了报纸员工辞职不支付违约金,第一公司没有对我进行培训,也就没有培训金,第二我也不想从事同一工种的工作,你看我这样的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返还)我违约金。我在2006年11月28日进厂是签的是劳动协议,后来公司是在2007年5月左右为我们签的是劳动合同,但不是一试两份。你看这样能否公司把违约金支付(返还)我

仲裁 2009-04-23 19: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违约金返不回来,因为你的合同是在2008年以前签订的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来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的,原来的违约金也是有效的,只有2008年以后签订的合同,辞职的才不用支付违约金
  •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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