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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了解下:男性46岁在2018年9月在工作的时候被钢条打到小腿骨折(从脚踝到接近膝盖的地方多段骨折)治疗后现在还要拄拐杖走路,老板买了两份保险,老板说医药费是老板出的,所以保险理赔的钱归老板所有,之后做伤残鉴定赔偿归伤者,老板补偿1万元给伤者,然后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目前连工资都不给发,请问老板这样做合理吗?伤者应该怎么维权?伤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上有老下有小都要抚养,正常情况下伤者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其他 2019-02-18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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