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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赣州有住房一套,店铺一间,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他把工资和店铺租金全部交给女儿和女婿,能自理的时候一直都是女儿在赣州照顾,老人共给她合计30万左右。2015年7月不能自理就通知大家回去共同养老人,大儿子在广州说上班没时间,二儿子在赣州说老婆不同意,女儿在赣州说她上有老下有小照顾不了,三儿子在山西,说你们谁也不能照顾老爸,我就停休留职回来照顾爸,通过大家协商后,三儿子把上高三的女儿放在别人家里,和老婆回了赣州照顾老人,老人把他的财产分为四分,在公证处公证了。其他子女每个月给三儿子1500元的赡养费,交了一年正,二儿子说他不要老人的财产也不赡养了,女儿也说她没钱,只有大儿子在交了,大儿子就逼得老人把房子和店铺过户,不过就不管他了,财产就分给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老人害怕只好过户,大儿子过户那天和弟弟说房子就写他的名字吧,他给弟弟钱,房子过户了,店铺没有过成,因为是集体土地,过户后大儿子就不在管老人了,住院几次打电话不回来,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老人住院大儿子和同学们在湖南旅游。三儿子把老人从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把老人照顾的走后,老人中午才死,下午二哥和姐姐就跑来要份财产了,大儿子一直回避不见面,问大哥要他的那份钱,不但不承认了,还说是请的保姆,一气之下得了心肌梗死做了心胀手术。现在好点了。所有财产是大儿子和小儿子的,现在房子写的是大儿子的名字,店铺还有公证书,我把瘫痪的老爸从2015年7月到2017年10月送走,又把老妈的骨灰和我爸丈在一起了,谁也没有管过。请问律师我能要回我的那一半财产吗?所有的证据和房产证都在我这里。怎么起诉?

离婚 2019-02-17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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