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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位初中生,年满17岁。在校期间我班同学李某和刘某踩了对方洪某的脚发生了争执。然后我方李某和刘某邀约了我和其他人,对方也邀约了人邀约到宿舍打架洪某先动手全部打了起来。对方洪某混乱现场期间掏出刀刺伤了他邀约来的曹某和旁观的黄某二者造成二级轻伤。之后派出所叫了动手的人做笔录然后司法局的协商裁决结果是主要责任4个一家出8000块钱(动刀的洪某一万)我方有两位邀约者付主要责任我虽然动了手但是我是对对方邀约的人动手。我们被邀约者负次要责任一家赔5000块钱,我感觉相当冤枉没有同意。请问律师如果我们不同意最后走法律程序会怎样判?还有按照司法局的分担合理吗?学校应该负多少责任?

其他 2019-02-23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计赔偿超过实际损失为不合理。洪某携带刀具若他人并不知情,应对此部份伤害不承担责任。律师想提示的是:今后不要再参加类似事情。
    【追问】真心感谢谢谢姐姐我当时真的不知道对方洪某带刀请问我在法律上真的不承担此部分责任吗派出所的笔录也是这样做的
  • 走法律程序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等都需要责任人按比例进行赔偿。
  • 你好!赔钱算轻的了,达到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追问】可我是被邀约的其中一人动手也只是和他邀约的人动手他动刀刺伤的还是他邀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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