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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房翻建申请过期,重新申请还要费用吗?政府的补贴还有吗?

其他 2019-11-12 06: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问办事单位。
  • 按照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
    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不需要付费;
    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支付;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问办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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