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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和公公在我们婚前买了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这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2-22 10: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样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属于共同财产的
  • 是共同财产
  • 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具有公示公告的效力,当完成房产证加名后就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发生了财产转移的效力.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由于房产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所以该权利不可撤销,加名者享有房屋产权,对于份额,房产证加名后并不意味着加名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可以获得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婚龄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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