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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诱导购买,业主要怎么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4-08 2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胜诉不一定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参照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即使是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也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既然业主强烈反对该经营行为,同时该医院又不能出示合法手续,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业主可以向房管局投诉,也可采取民事或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批准的情况下)解决。
  • 起诉都可以,胜诉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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