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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房产证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万一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3-10 17:5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适当考虑男方的首付出资
  • 加了另外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在均分的基础上照顾男方,还要根据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程度、有无小孩综合考虑,建议到我们所当面详细沟通,才能给出准确的思路和方案
  • 你好,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男方个人钱款首付;通常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以适当多分;
  •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您好,房产归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对半分
  •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均分,但考虑到男方婚前出资,分割时比例或有所不同。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您好,共同财产,有可能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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