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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住宅一套,甲方与乙方签订合资购房协议,约定取得房产证后,办理房产证增加甲方名字,即共有产权(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乙方以房屋产权份额的50%偿还债务,同样办理房产证增加甲方名字)。由于从购房到取得房产证至少需要三年时间,在办理房屋共有产权证之前,房屋的共有权及共同处置权利能否以合资购房协议约定?还是仅仅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如果乙方到时拒绝办理共有产权证,起诉乙方,法院是否支持?

其他 2019-02-26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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