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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1998年老人去世,我兄妹都是市民户口,2000年土地普查我申请继承,办理宅基地证,2006年房屋倒塌,我出资翻盖房屋,我妹1989年结婚,婚后户口迁出,并不在此居住,2017年拆迁,我妹要求分割财产上诉法院,一审判决标的物灭失我妹无分割,我妹上诉中级法院,法院已父母去世未进行分割,诉讼20年未过,房屋翻盖未取得我妹同意,判决分给我妹1/3.我妹不服把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土地证,重新分割,一审判决我妹过了诉讼期,户口迁出并不在此居住,驳回我妹诉讼,现在我妹上诉中级法院,还未开庭1.请问继承纠纷我提起再审或者抗诉,赢得机率大么?为什么?理由是什么?2.国土局,撤除土地使用证,从新划分,中级法院会怎样判决呢?理由是什么?

其他 2019-12-16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申请再审
  • 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证之后,对于之前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异议,可以在领取离婚证一年内上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是否能够胜诉,需要证据的支持。现在是法治社会,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是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的,而不是对离婚不服上诉,所以法院只会对财产部分作出判决的。但是因为离婚作为一审的部分判决内容,因为对方的上诉而未生效,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只能等二审判决出来后,双方的婚姻才会解除。
  •   如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审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后,只有在当事人签收判决书15日后,没有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如果上诉了,就启动了二审程序,法院需要再进行审理。当然一审的判决的效力就处于一种未决状态。因此,关于离婚的效力,因为财产问题的上诉而中断,不能生效。最终结果就看法院的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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