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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外来新郑打工的,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因年前一月8号在工作中以外面部受伤!现在脸上留疤痕了!当时老板娘带我去药店涂药水简单处理一下!因我们老板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有没有医院单据!我该怎么维权?我在这家工厂干了一年多了,老板不给签合同!我该怎么办?需要收集那些证据?请指教!

其他 2019-05-02 20: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数额和事实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景,没有“作废”的称谓,即用人单位单方面表示劳动合同作废是无效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 你好,及时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
  • 你好,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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