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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上面这种情况,请问用人单位是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吗?如果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加班报酬,剩余的用补休充抵。或者不支付加班报酬,完全用补休充抵,属于违法吗?

其他 2019-02-24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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