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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上海,突然要搬去南京,如果员工不跟去,会不会有补偿?如果后期把上海的公司注销,会不会对仲裁有影响?

仲裁 2019-03-23 23: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由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 如果员工不跟去,会有补偿,注销前劳动仲裁解决
  • 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员工是否可以向总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分公司的责任承担不了的可以由总公司承担。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向被告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等。
  • 你好,跨省搬迁有的。如果公司拒绝,尽早仲裁。
  • 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好,建议尽早仲裁
  • 收集对方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与我联系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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