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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到总公司上班,然后外派到分公司从事具体业务。到19年,第二次合同到期,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到现在已经2个月未签订了,公司突然要求我与子公司签订合同。我不同意,现子公司副总已经同意解聘我,开始交接工作,在商量赔偿的时候,总公司又突然同意我与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这种的情况下,我能否对超期的2个月要求双倍工资,同时与公司解除合同(怕以后被刁难),能否要求对我前6年要求经济补偿?还是只能公司主动解聘才能拿到赔偿,能否我自己要求离开,能否拿到赔偿

其他 2019-03-08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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