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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九级,年龄四十四岁,请问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赔偿 2019-04-10 22: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来走程序,具体包括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在11万左右
  • 九个月工资再加七万五
  • 可以赔偿10多万元。
  •   工伤九级该赔偿多少,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厦门市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以2011年为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347.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7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808.5元/月。
  • 九级工伤一次性解决赔偿在10-12万
  • 13万左右、、、、、、、、
  • 12万左右
  • 你好,工伤九级离职赔偿7.5万+9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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