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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律师:我是2017年正在工作进行中出了交通事故,工伤鉴定为九级,工伤赔偿金是按照2016年社保基数3902*9个月计算的。我去社保局咨询,得到解释是:按照我当年社保基数赔偿的,这样赔偿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工伤赔偿 2019-02-28 1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相关知识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城市案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在31日内予以办理。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1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1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1个月的按11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1%。(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1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1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1个月的按11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1%。第二十八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第二十九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在清算财产时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关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
  • 社保这样赔偿,社保不违法;如有证据证明单位不按你实际高工资缴社保,可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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