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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们公司是没3年签一次合同的目前第9年了需要续签了之前公司给我们签的合同工资写的都是最低工资但实际我们到手的不止这些那我想请问我合同到期了如果我本人不想再续签了还能像公司申请补偿吗?

其他 2019-03-05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辞职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否则经济补偿就没有了。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按以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追问】那再请问一下我们现在碰到这样一件事情情况是这样的公司在年前1月30日的时候在没有和职工沟通的情况下一纸通知说从1月起工资发最低工资那现在2月底了发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了(上海的)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 自己原因,不想再续签,没有补偿
  • 你好,自己不想再续签,没有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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