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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有一个三岁女孩。但到现在一直没领证,是他不愿和我结婚。而且比我大17岁,我担心他结过婚。我有什么办法可查?他是否结过婚?我们这几年一直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婚姻有效吗?现在是他不和我结婚。我能不能再和别人结婚?如果我再婚小孩子可带走吗?

离婚 2019-01-02 16: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领证不受法律保护。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利于成长的原则选择。
  • 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符合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和复印件)。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三)、填写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现场办理)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三张大二寸(5cm╳ 7cm)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小区的照相馆里就能照结婚照,红色背景,
  •   离异再婚生育条件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 一方未婚前生育一女,与初婚未育的一方再婚,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应为第二个子女。但该再婚夫妻在有的省市的规定中,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这在一些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就作了这样的规定: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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